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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体育听证会变了味儿的规则和意识是人们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两个重要方面。前者是一种制度建设,规定了普遍可接受的决策运作模式;后者是一种观念建设,决定了人们对规则的接受和应用程度。将二者结合起来,人们可以更好地参与公共决策。
听证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了十多年,最近几年,公众、媒体对我国听证会是否真的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表示出越来越多的质疑。
从最初被寄予厚望,到如今公信力不足,其根本症结在于“说了白说”、“听了白听”,缺乏严谨的程序制约和制度性保障。
几天前,北京召开了出租车调价听证会;六月中旬,河北省即将召开县级医院价格改革试点听证会。这两个听证会,都和每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
听证会制度从1996年在我国开始实施,十多年来,吸引了公众越来越多的关注。最近几年,公众、媒体对于一些价格听证会是否真的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表示出越来越多的质疑。
成都作家聂作平曾发布过一条“听证专业户胡丽天”的微博,当时在网络上掀起滔天巨浪。从2004年开始,退休老人胡丽天的名字,就频频出现在听证会的参与人名单上,据说她7年里参加23次听证会。
胡丽天的故事,在我国近些年召开的听证会上,不是个例,“听证会专业户”、“听证帝”、“听托”等字眼的出现,让人们对遴选听证会代表的程序,产生了疑问。甚至有人自爆:为了每次200元的出席费而频频出场。
成都相关人员曾解释说,成都听证会代表是随机抽取的。于是有人调侃说,如此高的随机命中率,“不买彩票太可惜了”。
随机抽取到底是从多少报名者中抽取出来的呢?一项调查显示,常出席的人不一定都是“听托”,是因为很多听证会报名人数不足,才使“热心”听证会的人,屡屡被抽中。
为什么关乎民生的听证会,出现报名人数不足的状况?聂作平给出了一种解释,听证会的消息都是在报纸很不起眼的位置上发布的,根本不足以引起注意。他曾对当地媒体表示:“一直不知道各种听证会征集听证代表的消息。”在他看来,这反映出另一个问题:“听证会的主办方工作中存在失职,至少是不作为,没有采取更积极的方式,让更多人知道听证会的消息。”
此外,听证会本身的公信力,也受到质疑。听证会从最初被寄予厚望,到如今鸡肋化,更多的人认为,其根本症结在于“说了白说”、“听了白听”,缺乏严谨的程序制约和制度性保障。
2009年12月8日,哈尔滨市水价上调听证会上,一直得不到发言机会的退休老教师刘天晓,盛怒之下,朝哈尔滨市物价局副局长,扔掷矿泉水瓶表示。刘天晓这一愤怒之举,是对近些年来“逢听必涨”现象的一个注解:反对的意见得不到公正的聆听。
这原本失礼、违规的举动,被人们盛赞为“中国百姓维权第一扔”,引发了公众对听证会上话语权的思考。
谈到我国听证会的现状,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明确表示:“目前国内听证会效果很不理想,走形式的较多。”从法学上看,张千帆说:“听证会制度,是现代化国家的一种重要统治方式,是一个国家和法制的保障。”
作为法律术语,听证一词最早可追溯于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中有关公民的“法律保护权”的观念和制度。其基本精神是:以程序公正保证结果公正。
听证会制度,一开始只用于司法审判,称为“司法听证”。后来,这种制度从英国传到美国,在美国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1946年美国明确规定听证程序为行政程序的核心,并第一次把听证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写进法律。此后奥地利、西班牙、德国、日本等国在制定有关程序的法律、法规时都有所借鉴。各国有关听证制度的规定,内容虽有差异,但都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和大体相同的内容,即都有着告知和通知、公开听证、委托代理、对抗辩论及制作笔录等共同点。
我国的听证制度是从西方国家借鉴而来的,在我国实施的历史并不长,1996年我国建立行政处罚听证;1997年建立价格决策听证;2000年建立立法听证。
尽管历史不长,但听证会制度在我国有着直接的宪法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些条文是听证制度的宪法依据。
在谈到听证会制度的重要性时,张千帆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说:“现代化社会面临的问题,比以往都复杂,而立法往往比较笼统,常常跟不上社会的变化,因此面对一些新出现的问题,用行政手段解决,可以提高效率。但是,行政手段存在容易脱离的问题,听证会制度是让行政决策广泛听取的一个重要渠道。”
为什么我国的听证会与如此遥远呢?张千帆表示,目前我国有必要在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下,对听证程序进一步完善。
从当下北京的绝对热点出租车调价听证会会前的各方反应看,在调价听证会召开之前,各方代表已经表达出了不同的意见:有代表称现有的经营模式需要改变,建议让更多的公司或个人加入进来;有代表称解决打车难,还应重点从城市规划和建设上加强;还有代表建议听证会上不仅要对涉及价格的内容进行听证,其他的配套管理办法也应该一起听证。
然而,这些意见是否能得到公正的聆听并被采纳,取决于听证会程序的合法化。“完善听证会程序,是提升当前中国听证会公众满意度的一个最关键问题。法制健全的国家在听证会的程序上,都有严谨的要求。”张千帆说。
在代表的遴选上,目前一些质疑者表示,因为公共资源垄断行业和既得利益部门,可能在听证中利益受损,便会在产生与确定听证代表的法律程序上“做手脚”。于此,才有机关干部、企业老总、“听证专业户”、“听证帝”等伪草根以“听托”的身份跨进会场。对此,张千帆表示,被“买通”的代表不能真正代表一方利益,导致听证会公信力下降。
此外,从代表的比例构成上看,2008年发改委出台了《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其中第九条中规定“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这条规定,使得职能管理部门把消费者代表人数,牢牢地控制在五分之二上,因此,在召开物价听证会时,即便所有消费者代表都投了反对票,也无法达到半数,涨价几乎是必然结果。
完善听证会程序,最重要的一点,是对听证会结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并向公众公布总结结果。“这种总结,要反映出正反两方的意见,反映出主要利益团体的利益诉求。如果反对意见没有被采纳,要在公布时,对为何没有采纳的问题,作出合理解释。”张千帆说,“没有这种公开的发布与解释,听证会开得再热闹,也只是走走形式。”
听证会是行政决策前收集的过程,开好听证会是保障行政决策、充分尊重的一个有效途径。“如果听证会只是走形式,那么沟通的窗口就会被关闭,”张千帆说,“并进而导致行政决策离太远,这样的决策,很可能会偏离甚至违背现代生活的正确发展方向。”